在娱乐行业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
在最复杂的监管要求、交易、争议、融资需求和税务方面,领先的传媒和娱乐公司依赖我们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他们重视我们对行业的深入了解和我们综合性全方位服务团队的卓越技术。
对于涉及音乐、游戏、广告、电影和电视或者数据提供的公司而言,传媒和娱乐行业发展迅猛。内容的全球化加上数字技术与媒体的结合共同造就了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颠覆性市场。我们能帮您抓住这些机遇。
为娱乐业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
娱乐场、现场表演剧院、博彩机构、度假村、游乐园、展会组织机构以及体育机构的客户寻求我们为其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帮助他们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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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律师为娱乐领域提供各种法律意见,包括:
- 公私并购
- 公司治理与董事职责
- 聘用与劳资关系
- 与融资有关的所有方面
- 合同与商业性协议谈判
- 为戏剧制作采购商品及服务
- 争议解决
-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开发法、品牌与商标保护
- 广告与营销法律
- 竞争、监管、消费者与许可问题
- 活动和场地协议
- 电影、电视与视频游戏制作协议
- 真人秀电视
- 人才协议
- 管理与代理协议
- 视频游戏与影片发行
- 角色保护
- 赞助与代言安排
- 音乐制作与发行
- 数字权利管理与数字发行
- 出版与作者安排
- 实时制片融资与制作协议
- 演唱会与大型活动
- 场地租赁
我们为娱乐行业知名品牌提供法律意见,近期的代表性项目包括:
- 为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收购百代唱片(EMI)的录制音乐业务及随后剥离出售九份录制音乐资产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将宝丽金唱片(Parlophone Records)出售给华纳音乐(Warner Music);
- 为任天堂(Nintendo)协调与反盗版措施有关的欧洲策略;为其在欧洲推出新的视频游戏设备与平台,以及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系统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国际音乐与唱片机构就在中国的版权管理与保护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传统音乐、网络音乐和手机音乐;
- 在阿斯特罗私人有限公司(Astro Arena Sdn Bhd)在马来西亚设立一个体育广播频道项目中,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 为澳洲电信BigPond Movies (Telstra BigPond Movies)与所有主要制片厂达成协议,以及为其就内容分级(包括为MA15+级内容订阅服务建立一个限制接入系统(RAS))提供法律意见;
- 在内容整合安排方面,为一家马来西亚电信提供商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一系列内容整合业务的外包,以及在线、移动和网络电视内容业务服务的出版和广告代理功能。
"金杜颇具规模的TMT团队是当之无愧的一流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始终能通过提供实用和可行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超值的服务。"
《2014年亚太法律500强——TMT》